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丽水学院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丽学院办〔2023〕14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发挥研究生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作用。现将2025-2026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选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全校设助管岗位12个,助教1人,助研3人(详见附件1:2025-2026学年丽水学院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汇总表)。
申报对象和条件
2.政治思想素质良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学有余力,身心健康。
二、岗位职责
1.助研的岗位职责是承担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包括科学实验、试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相关报告的撰写,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及翻译等,具体工作职责由导师确定。
2.助教的岗位职责是承担本、专科生的公共课、专业课的辅助教学工作。包括随班听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协助指导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由设岗教师或教学单位确定。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安排或要求研究生承担本应由主讲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
3.助管的岗位职责是承担各培养单位的辅助管理工作。包括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等辅助工作,具体工作职责由设岗单位确定。设岗单位在安排工作内容时,应充分重视对研究生责任意识、工作能力、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的培养。
三、岗位津贴
助研津贴原则上由导师或相关课题组从项目经费中支出和发放,学院可予以配套支持。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不低于 400 元,每年以 10 个月计,按月发放。
助教津贴由设岗教师或教学单位支出和发放。每小时津贴标准不低于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每小时 20 元,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月不超过 40 小时,按月发放。
助管津贴由各培养单位支出和发放。每小时津贴标准不低于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每小时 20 元,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月不超过 40 小时,按月发放。
四、聘任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附件2:丽水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一人不得同时应聘多个岗位。
2.设岗单位根据申请情况和工作需要自主确定聘用程序和方式,确定聘用人员后,填写《附件3:丽“三助一辅”聘任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后公布。
五、注意事项
1.已聘任助教、助管或研究生辅导员岗位者不得重复应聘。
2.课程考核不合格或在读期间受到违纪处分的研究生一年内不得从事助管工作;聘期内违反校纪校规或课程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予以解聘。
六、时间要求
1、申报“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请于9月26日前,将报名材料(附件2纸质版需导师签字同意)送至设岗单位办公室。
2、各设岗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行政楼507),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命名为“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聘任材料”文件夹发送至联系人钉钉。
联系人:王子桐,电话:0578-2271056
研究生院
2025年09月19日
附件1:2025-2026学年丽水学院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汇总表.xlsx
【一审:王子桐 二审:盛夏 三审:朱跃波】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 3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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