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我省有关研究生教育改革要求,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校企联合培养硕士生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1+2”项目制联合培养由研究生院协同工程师学院、联合市经开区,在机械、材料与化工等工科硕士点试点开展。硕士生第一年在校内完成课程学习,第二年入驻园区、企业开展专业实践。项目实行校企双导师制,建立“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双导师研究生团队解题”培养机制。结合企业真实技术需求,设立校企联合培养硕士生专项项目,多方经费统筹投入,校企双导师指导硕士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二、项目数量
本次拟设置项目20项。
三、申报要求
1.本次项目面向全校各工科硕士点学院申报。主要资助承担市经开区企业项目的2025级工科硕士生。
2.项目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相关研究成果,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申请项目要来自企业真实需求,且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向,研究工作量和难度适当。硕士生导师及实践导师可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
3.合作企业须注册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涵盖特色半导体、精密制造、健康医药、时尚产业、数字经济五大主导产业;须安排实践导师1人,由硕士生所在学院聘任和管理;须以技术开发合同形式委托硕士生及其导师,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关联合培养要求,且有一定数额的经费到账。
4.硕士生在联合培养期间须接受学校、园区、企业共同管理,保证足量的在园在企实践时间。
5.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校企联合培养项目。
四、支持条件
1.市经开区在拨付工程师学院运行经费中设立专项经费,按照企业到账经费1:1且不高于2万元/项的标准给予配套资助。
2.在浙西南科创产业园安排联合培养硕士生独立空间,保证1人1工位,并免费使用市经开区各公共服务平台仪器设备。
3.为在园培养期间有需要的硕士生提供人才公寓(租金不高于市场价的30%)。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硕士生在企实习补贴。
5.项目实施情况和取得成果可纳入培养内容和毕业要求。
五、申报流程
1.需求对接。校内导师带领硕士生对接市经开区企业,结合企业技术需求制定项目选题,确定企业导师,并签订技术服务(开发)合同。学校协同市经开区同步收集并公布意向企业需求。
2.项目申报。双导师指导硕士生于10月23日前提交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附件1)。相关二级学院于10月29日前对导师资格进行初审,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排序推荐。
3.项目审核。学校对项目进行择优评审,首批拟立项20项,同步报送市经开区审核确认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联系人:范老师、楼老师 电话:15706808456(678456)、18967077939
研究生院、工程师学院
2025年9月26日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 323000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版权所有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