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的补充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11-06




各相关部门、学科负责人:

为规范学科经费的使用,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和学校财务执行的实际情况,在执行《丽水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丽学院办[146])等相关文件基础上,现对学科建设资助项目经费的使用作如下补充规定。

1.关于文献资料的购置。各学科应根据学科建设需要,集体决定后统一购置文献资料,不得用于个人购买;在报账时,须提供文献资料名称、采购数量与金额等清单,并由学院负责人、学科建设负责人签字(盖章)。统一购置的文献资料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并建立台账制度,由各学院或学科统一集中保存,并定期开放、专人负责,方便师生借阅。

2.关于学科成员参加“国际(含境外)学术交流”。学科建设经费开支参加国际(含境外)学术交流仅限各学科师生参加在境外召开的与本学科研究方向一致的国际学术会议的费用,经费额度在当年度学科建设经费预算内执行。学科成员参加境外学术交流活动,围绕成果展示交流导向,并须预先填报《丽水学院学科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预报审批表》。交流活动需有明确的交流内容和预期目标,交流结束后报销时须提交一份学术交流总结报告电子稿(相关交流活动的图文报告),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在内网公布。

3.关于召开“国际国内会议”。学科建设经费列支的召开国际国内会议仅限各学科在本校举办(含主办与承办)的各类“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该经费支出和额度原则上须列入当年度的学科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内执行,并填报《丽水学院***学科举办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校内审批表》,经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审核后方可列入学科经费开支,同时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 关于校外专家学者讲座津贴。鼓励各学科邀请国内外专家来校开展各类学术讲座,各类讲座要求参会人数至少达10人以上,专家津贴费用方可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报销同时须提供参会人员签字和相关图片报道证明。学科开展学术讲座须填报《丽水学院***学科举办学术讲座校内审批表》。

5.关于校外专家咨询费。校外专家咨询费支出执行财务相关规定,其中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费(含各类学术评审)须有明确的学术议题且同一事由多次咨询同一专家按1次咨询计发咨询费,报销时须提供咨询的学术议题及专家回复情况。电话、短信咨询原则上不计发咨询费。

6.学术交流和队伍建设不得用于支出计算机、出国外语培训、考研外语培训等各类与学科建设方向没有直接相关的培训费支出。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171017


附件1《丽水学院学科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预报审批表》

附件2:《丽水学院***学科举办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校内审批表》

附件3:《丽水学院***学科举办学术讲座校内审批表》


丽水学院学科建设学术讲座申请表.doc丽水学院学科举办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校内审批表(最终).doc丽水学院学科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预报审批表(最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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