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11-09


浙教电传〔2013512

各有关高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
201337号)精神,现就我省高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增列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和专业学位类别范围

   
本次申请单位的范围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包括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以及“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单位,不以学术学位授权点作为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必要条件。

   
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警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军事等
36种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审核增列,警务硕士限公安警察系统内院校申报。
   
工商管理、建筑学和城市规划等
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不列入此次授权审核范围。
   
二、授权点基本条件

    1.
专业人才需求与招生方面。

   
1)所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点培养的人才应具有长期稳定的市场需求,毕业生有良好的就业前景或相关职业发展状况良好;
   
2)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充足、稳定的生源,申报单位有吸引优秀生源、保障招生规模的相关政策。
    2.
培养目标定位方面。

   
1)申报单位有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的办学理念,制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职业导向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体现行业针对性,注重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点有未来五年建设发展规划,在机构、制度和经费等方面有切实可行的措施。
    3.
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方面。

   
1)申报单位与相关行(企)业共同制定培养方案,突出专业学位的特定职业岗位能力和职业素养要求;
   
2)申报单位与相关行(企)业共同构建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注重产学结合,突出办学特色;
   
3)申报单位有与相关行(企)业长期合作的有效机制和措施,积极引导行(企)业参与培养全过程。
    4.
质量保障条件方面。

   
1)师资条件:有申报单位与行(企)业共同建设的专业化教学团队和导师团队;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点有一定数量具备实践能力和理论基础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达到一定比例,能够实行双导师制。
   
2)教学条件:有符合特定职业岗位需求的课程体系;有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点的教学模式;有足够的专业文献资料、现代化教学设施和实践教学条件。
   
3)实践基地:有数量充足、职责明确、长期稳定的实践基地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一定数量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有全面开展专业实践教学、培养专业实践能力所需的场地和设施,并能够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提供条件。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

    1.
申报数量。本次授权审核实行限额审核、总量控制。结合我省实际,符合条件的高校申报授权点的数量上限为
4个,并经校学位委员会会议表决排序。
    2.
动态调整。鼓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硕士学位授权点总量不变的基础上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即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可以不计入限额增列相应数量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调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所涉及的专业学位类别不得超过本次授权审核规定的专业学位类别范围,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仅允许在工程领域之间进行自主调整。申请调整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须按照本次授权审核的申报及审核程序办理。

    3.
自评推荐。各学位授予单位要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结合本单位办学定位、特色及发展规划科学制定申报方案,切实做好自评推荐工作。要与行(企)业组成联合专家组对申报点逐一进行论证和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要进行全程监督和评审把关。

    4.
评审审核。省教育厅按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位类别组成联合专家组,以公开答辩方式对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需求论证、培养方案和支撑条件等进行全面认真评审。

    5.
严格公示。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加强公示环节,主动接受师生以及社会监督。各申报点材料、自评推荐办法、推荐结果要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
7天。
   
四、其他事项

    1.
报送材料时间及要求。

   
材料要求:各申报单位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申报表》(见附件1)和《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见附件2),涉及动态调整的还需报《2013年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见附件3)。各授权点材料分开装订,一式10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截止时间: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
201415日,逾期不再接收。
    2.
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杭州市文晖路
3212118室,邮编:310014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科处林涛,联系电话:
0571―88008969,电子邮箱:zjsjyt@163.com


附件:
1.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
2.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3.2013年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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