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7年兼职硕士生导师津贴和2017年上半年联合培养研究生生活津贴的公示
作者:|发布时间:2017-11-17




各二级学院、硕士生导师:

按照《丽水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丽学院办2016192号)文件精神,现将担任与我校签订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的高校(以下简称“协议单位”)2017级研究生第一硕士生导师的教师名单和导师津贴,以及协议单位研究生2017年上半年在我校学习期间生活津贴公示如下。请各二级学院及导师核查监督。公示时间:20171117日至2017112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不理解,请在公示期间及时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反映。

联系人:李晓莉,联系电话:2271615.

2017年兼职硕士生导师津贴和2017年上半年联合培养研究生生活津贴.xlsx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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