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硕士生导师:
按照《丽水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丽学院办〔2016〕192号)文件精神,现将担任与我校签订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的高校(以下简称“协议单位”)2017级研究生第一硕士生导师的教师名单和导师津贴,以及协议单位研究生2017年上半年在我校学习期间生活津贴公示如下。请各二级学院及导师核查监督。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2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不理解,请在公示期间及时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反映。
联系人:李晓莉,联系电话:2271615.
2017年兼职硕士生导师津贴和2017年上半年联合培养研究生生活津贴.xlsx
2017年11月17日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 3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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