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硕士生导师:
按照《丽水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丽学院办〔2016〕192号)文件精神,现将与签订协议的高校联合培养且第一导师为我校教师的研究生 2017年下半年在我校学习期间生活津贴公示如下,请各二级学院及导师核查监督。公示时间: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12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不理解,请在公示期间及时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反映。
联系人:李晓莉,联系电话:2271615.
2018年1月5日
2017年下半年协议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情况 .xlsx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 3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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