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我校兼职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我校与温州医科大学协商结果,现将我校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对象
本次兼职硕士生导师资格申报范围:丽水学院医学类专业教师。
二、申报内容与要求
详见温医大〔2017〕68号文件《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附件1)中《温州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文件涉及期刊目录和出版社定级参见附件2。
三、申请程序
(一)由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二)二级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材料于5月14日前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将申请材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三)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根据《温州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和学科建设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新增导师名单。
四、材料要求
各二级学院将《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研究生导师资格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材料(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一式两份和相关支撑材料于5月14日前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行政楼509),电子表格发送至李晓莉OA邮箱。
五、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李晓莉,2271615。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2017]68.doc.doc
丽水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18年5月10日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 3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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