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导师:
为了进一步规范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确保期末、暑假和开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2019学年来校学习研究生及寝室需求情况统计
二级学院做好2018-2019学年来我校学习的研究生及寝室需求情况的统计工作,并填写《2018-2019学年来校学习研究生及寝室需求统计表》。
二、联合培养研究生生活津贴申报工作
二级学院根据《丽水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做好研究生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生活津贴申领对象为2018年1月至6月在我校学习的协议单位和非协议单位的联合培养研究生(非协议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从新的管理办法实施后即2018年4月开始计算。)并填写《2018年上半年联合培养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信息收集表》。
三、联合培养研究生及导师信息核对工作
组织学习《丽水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鼓励并积极创造条件让教职员工利用各种资源和条件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认真核对《联合培养研究生及导师信息表》,对本学院新增的导师和研究生信息、不完整信息以及导师调离、退休、岗位变动等信息进行补充、注明;要求新增导师和研究生及时到二级学院和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备案。
四、暑假留校学生申报、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因学习、研究需要确需留在学校学习、住宿的研究生,应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征得导师和家长同意,并填写《学生暑假留校住宿安全承诺书》;二级学院要严格审核和审批研究生暑假留校,做好留校学生统计、申报和教育管理工作;导师做好暑假留校学生学习安排和指导,负责学生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和日常管理;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负责暑假留校研究生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后勤公司负责留校研究生住宿的安排和管理。
五、毕业研究生相关材料收集工作
根据《丽水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的规定,请二级学院做好离校学生的相关工作,及时收集已完成论文答辩研究生的开题报告、毕业论文等材料,交一份到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备案。
六、研究生开学报到相关工作
联合培养研究生来我校学习时间原则上为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报到时间一般应与我校本科生报到时间一致。二级学院、导师须按照《联合培养研究生报到须知》的流程和要求,引导研究生办好各项手续。
请二级学院、研究生导师认真做好以上各项工作,并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行政楼509),电子稿发至李晓莉OA邮箱。
联系人:李晓莉 联系电话:2271615
附件1 2018-2019学年来校学习研究生及寝室需求统计表.xlsx
附件2 2018上半年联合培养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信息收集表.xlsx
附件8 丽水学院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18年6月15日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 3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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