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研究生导师专项经费和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11-30

各二级学院、导师:

     根据《丽水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丽学院办〔2018〕30号)精神,现就做好研究生导师专项经费和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1.我校担任  2018级研究生第一硕士生导师的教师;

     2.2018年下半年(2018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在我校学习的研究生。

     二、发放标准

     1.导师专项经费为每指导一名研究生1万元;

     2.研究生生活津贴按月计算,每人每月500元,在我校学习时间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超过一周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

     三、发放工作程序

     1.发放对象填写信息表

   (1)我校担任  2018级研究生第一硕士生导师的教师填写《2018年研究生导师专项经费发放信息表》;

    (2)2018年下半年(2018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在我校学习的研究生填写《2018年下半年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信息表》。

     2.二级学院初审、汇总

     二级学院审核信息表及相关材料,并将通过审核人员名单及信息进行汇总,于2018年12月7日前将《2018年研究生导师专项经费发放信息汇总表》、《2018年下半年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信息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如已备案无需提交)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电子稿发李晓莉OA邮箱。

     3.学校审核、公示、发放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公示,计财处审核后将资金拨付相应账户。

附件1.2018年下半年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信息表.xlsx

附件2.2018年研究生导师专项经费发放信息表  .xlsx

附件3.2018年下半年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4.2018年研究生导师专项经费发放信息汇总表 .xlsx


     联系人:李晓莉                         电话:2271615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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