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一流学科负责人: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学科建设信息采集和省一流学科中期建设绩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相关人员,并就有关事项作通知如下:
各省一流学科参照《省一流学科中期建设绩效评估工作说明》(附件7)于12月14日前将《主要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对照表》(附件2)、《标志性成果清单》(附件3)、《2016-2018年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表》(附件4)和《B类一流学科(本科生培养)量化考核表》(附件5)等4份表格数据及相对应的支撑数据表提交至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并发电子文档至董漫雪OA邮箱。各份表格的填报务必报表数据与支撑数据表保持一致。
12月20日前各学科完成《省一流学科中期建设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1)纸质一式1份提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电子文档至董漫雪OA邮箱。
各相关学院和省一流学科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一流学科中期建设绩效评估工作,在人力、时间都方面给予学科负责人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在学科信息采集工作中加强内部协调,提高数据准确度。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5:附件5:B类一流学科量化(本科生)量化考核表.docx
附件6:附件6: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学科建设信息采集和省一流学科中期建设绩效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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