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导师:
根据《丽水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丽学院办〔2018〕30号)、《<丽水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补充规定》(丽学院办〔2019〕10号)精神,现就做好研究生导师专项经费、激励费和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放对象
1.我校担任 2019级研究生第一硕士生导师的教师;
2.2019年下半年(2019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在我校学习的研究生。
二、发放标准
1.导师专项经费为每指导一名研究生1万元;
2.导师激励费为每指导一名研究生1万元;
3.研究生生活津贴按月计算,每人每月500元,在我校学习时间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超过一周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
三、发放工作程序
1.发放对象填写信息表
(1)我校担任 2019级研究生第一导师的教师填写《2019年研究生导师专项经费、激励费发放信息表》;
(2)2019年下半年(2019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在我校学习的研究生填写《2019年下半年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信息表》。
2.二级学院初审、汇总
二级学院审核信息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将通过审核人员名单及信息进行汇总,于2019年11月8日之前将《2019年下半年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信息表》、《2019年下半年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信息汇总表》、《2019年研究生导师专项经费、激励费发放信息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如已备案无需提交)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509办公室,电子稿发李晓莉OA邮箱。
3.学校审核、公示、发放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计财处审核后将资金拨付相应账户。
联系人:李晓莉 电话:2271615
附件2.2019年研究生导师专项经费、激励费发放信息表 .xlsx
附件3.2019年下半年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4.201年研究生导师专项经费、激励费发放信息汇总表 .xlsx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19年10月31 日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 323000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版权所有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