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9年研究生导师专项经费、激励费和2019年下半年研究生生活津贴的公示
作者:|发布时间:2019-11-21

 


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 

经个人申报、二级学院和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审核,结合《丽水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丽学院办〔201830号)、《<丽水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补充规定》(丽学院办〔201910号)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担任研究生第一导师的教师名单和专项经费、激励费,以及第一导师为我校教师的联合培养研究生 2019年下半年在我校学习期间生活津贴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191120日至2019112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反映。

联系人:李晓莉,联系电话:2271615

  

附件1 2019年硕士生导师专项经费.xlsx

附件2 2019年下半年联合培养研究生生活津贴.xlsx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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