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
经个人申报、二级学院和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审核,结合《丽水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丽学院办〔2018〕30号)、《<丽水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补充规定》(丽学院办〔2019〕10号)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担任研究生第一导师的教师名单和专项经费、激励费,以及第一导师为我校教师的联合培养研究生 2019年下半年在我校学习期间生活津贴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反映。
联系人:李晓莉,联系电话:2271615。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19年11月20日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 323000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版权所有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