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科专业信息采集和省重点建设高校、省一流学科绩效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doc
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科专业信息采集和省重点建设高校、省一流学科绩效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29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校学科、专业信息采集工作作如下布署:
一、2019年学科专业建设信息采集工作仍在省学科建设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xkjs.zjedu.gov.cn/)进行,所有报送的数据统计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为及时完成数据采集工作,请人事处、教务处、科研与地方合作处、团委确定专人负责数据的填报采集工作,提前梳理准备需要报送的数据,负责人名单于本周五下班前报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平台预计于2019年12月20日开通,到2020年1月10日关闭,我处平台数据审核截止时间1月5日。
二、本信息平台的数据事关学校学科、硕士学位点培育、专业建设等评价工作,省厅相关的考核评价数据将直接取自本系统。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信息采集工作,提高数据准确度,并做好相关佐证材料的系统提交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报送。数据上报后教育厅将组织人员进行数据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数据直接进入数据库;对于错报、不在报送范围内、缺少必要佐证材料的数据,直接审核不通过,不再反馈;逾期未报送的,不再受理补报。
三、科研处主要负责“科研管理模块”的数据采集工作。在科研管理模块“科研创新平台”栏目中,增加报送市厅级科研平台;在“科研获奖”栏目中,增加报送“十三五”以来获得的市厅级科研奖励。
四、教务处和团委负责“本科生教育”模块(原“教学条件与水平”模块)的数据采集,教务处牵头该模块的系统报送工作。
1.原“教学条件与水平”栏目名称修改为“本科生教育”,教务处要全面梳理有关数据,除原有需要采集的内容外,增加采集“学科竞赛”“论文发表”“授权发明专利”“认证专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内容。所有报送的数据内容除要标注归属学科外,同时标注主要归属专业。
2.“实验教学平台”报送“十二五”以来有关实验教学平台,国家级省级虚拟仿真项目、国家产教融合工程规划建设项目、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项目(省产教融合联盟、省产教融合工程项目、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省产教融合示范基地(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纳入统计范围。
3.“课程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团队”统计时间范围为自“十二五”以来取得的成果。
4.国家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双万计划纳入“专业建设项目”统计范围。
5.“学科竞赛”栏目采集“十三五”以来本科生为第一负责人的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6.“论文发表”栏目采集“十三五”以来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7.“授权发明专利”栏目采集“十三五”以来本科生以第一完成人授权的发明专利。
8.“认证专业”栏目采集已通过认证并还在有效期内的专业。
9.“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栏目采集“十三五”以来国家新工科项目、国家新农科项目、国家新文科项目、国家新医科项目、省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省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等。
五、原学科信息平台里的“师资队伍信息”模块不再通过学科建设管理平台报送,改由人事处负责从全国老师信息管理系统中报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教务处配合相关数据采集工作。
六、请各二级学院、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对待本系统的信息采集工作,按科研与地方合作处、教务处、团委布置的数据采集时间节点完成本单位的数据收集工作,做到上报数据的完整、准确。
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联系人及电话:董漫雪,2271615。
二0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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