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学科、专业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11-28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科专业信息采集和省重点建设高校、省一流学科绩效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doc

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科专业信息采集和省重点建设高校、省一流学科绩效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29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校学科、专业信息采集工作作如下布署:

    一、2019年学科专业建设信息采集工作仍在省学科建设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xkjs.zjedu.gov.cn/)进行,所有报送的数据统计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为及时完成数据采集工作,请人事处、教务处、科研与地方合作处、团委确定专人负责数据的填报采集工作,提前梳理准备需要报送的数据负责人名单于本周五下班前报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平台预计于2019年12月20日开通,到2020年1月10日关闭,我处平台数据审核截止时间1月5日。

  二、本信息平台的数据事关学校学科、硕士学位点培育、专业建设等评价工作,省厅相关的考核评价数据将直接取自本系统。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信息采集工作,提高数据准确度,并做好相关佐证材料的系统提交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报送。数据上报后教育厅将组织人员进行数据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数据直接进入数据库;对于错报、不在报送范围内、缺少必要佐证材料的数据,直接审核不通过,不再反馈;逾期未报送的,不再受理补报。

      三、科研处主要负责“科研管理模块”的数据采集工作。在科研管理模块“科研创新平台”栏目中,增加报送市厅级科研平台;在“科研获奖栏目中,增加报送“十三五”以来获得的市厅级科研奖励。

    四、教务处和团委负责“本科生教育”模块(原“教学条件与水平”模块)的数据采集,教务处牵头该模块的系统报送工作

  1.原“教学条件与水平”栏目名称修改为“本科生教育”,教务处要全面梳理有关数据,除原有需要采集的内容外,增加采集“学科竞赛”“论文发表”“授权发明专利”“认证专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内容。所有报送的数据内容除要标注归属学科外,同时标注主要归属专业。

  2.“实验教学平台”报送“十二五”以来有关实验教学平台,国家级省级虚拟仿真项目、国家产教融合工程规划建设项目、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项目(省产教融合联盟、省产教融合工程项目、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省产教融合示范基地(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纳入统计范围。

  3.“课程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团队”统计时间范围为自“十二五”以来取得的成果。

  4.国家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双万计划纳入“专业建设项目”统计范围。

  5.“学科竞赛”栏目采集“十三五”以来本科生为第一负责人的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6.“论文发表”栏目采集“十三五”以来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7.“授权发明专利”栏目采集“十三五”以来本科生以第一完成人授权的发明专利。

  8.“认证专业”栏目采集已通过认证并还在有效期内的专业。

  9.“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栏目采集“十三五”以来国家新工科项目、国家新农科项目、国家新文科项目、国家新医科项目、省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省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等。

    五、原学科信息平台里的“师资队伍信息”模块不再通过学科建设管理平台报送,改由人事处负责从全国老师信息管理系统中报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教务处配合相关数据采集工作。

    六、请各二级学院、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对待本系统的信息采集工作,按科研与地方合作处、教务处、团委布置的数据采集时间节点完成本单位的数据收集工作,做到上报数据的完整、准确。

       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联系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联系人及电话:董漫雪2271615。


                          二0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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