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导师:
按照《丽水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丽学院办〔2018〕30号)文件精神,现将第一导师为我校教师的联合培养研究生 2020年上半年在我校学习期间生活津贴公示如下,请各二级学院及导师核查监督。公示时间: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不理解,请在公示期间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反映。
联系人:李晓莉联系 电话:2271615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20年6月30日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 3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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