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导师:
为了进一步规范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确保期末和开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2021学年来校学习研究生及寝室需求情况统计
联合培养研究生来我校学习时间原则上为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二级学院做好2020-2021学年来我校学习的研究生及寝室需求情况的统计工作,并填写《2020-2021学年来校学习研究生及寝室需求统计表》。
二、联合培养研究生生活津贴申报工作
二级学院根据《丽水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做好研究生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生活津贴申领对象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我校学习且第一导师为我校教师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以住宿时间为依据,按月计算,超过半个月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算,超过1周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一周之内(含一周)不计算。二级学院务必认真审核,如实填写《2020年上半年联合培养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信息收集表》。
三、联合培养研究生及导师信息核对工作
二级学院鼓励并积极创造条件让教职员工利用各种资源和条件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认真核对《联合培养研究生及导师信息表》,对本学院新增的导师和研究生信息、不完整信息以及导师调离、退休、岗位变动等信息进行补充、注明;要求新增导师和研究生及时到二级学院和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备案。
四、研究生培养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为更好地反映我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成果,丰富申硕素材,请
二级学院、导师积极收集并提供反映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相关资料,如实验室工作、研究指导等图片资料和研究生产生的高层次研究成果、奖项等支撑材料。
五、研究生报到相关工作
联合培养研究生报到时间一般应与我校本科生报到时间一致。二级学院、导师须按照《联合培养研究生报到须知》的流程和要求,引导研究生办好各项手续。
请二级学院、研究生导师认真做好以上各项工作,并于2020年6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行政楼509),电子稿发至李晓莉钉钉。
联系人:李晓莉 联系电话:2271615
附件:附件1 2020-2021学年来校学习研究生及寝室需求统计表.xlsx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20年6月12日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 3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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