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第四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以下简称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评选范围
1. 教育成果应符合教育规律和浙江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提高的方向,理念和方法先进,能够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科学分析,提出方案和有效的解决方法,有实施成效的数据和佐证材料支撑,具有创新型和应用推广价值。
2. 我校可推荐申报研究生教学成果奖为3项。研究生教育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可以联合申请“教育成果奖”。联合申请的成果,不计入申报推荐限额。
3. 全部或部分成果已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或其他相关一级教育类学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不能重复申报本奖。
二、申报方式与时间
此次申报先在校内进行遴选,遴选获推的项目送省学会申报。申报流程如下:
1. 申报人填写教育成果奖申请书,包括反映成果的总结报告,于4月22日前提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一式三份)(所在学院签字盖章)、《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所在学院签字盖章)、附件材料(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一式一份)。
(2)电子材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成果报告及附件材料。
所有电子材料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申请书_学院_姓名)。
2.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
3. 经学校评审推荐的研究生教育成果负责人根据《关于开展“第四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中的流程,向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申报,并建立展示网站。
联系人:范雨超,联系电话:0578-2271056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24年4月9日
附件一: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docx附件二: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xlsx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公布《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3〕0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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