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学校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安排,现就相关考试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1.公共课考试由相关学院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具体考试名单和考场安排另行通知。专业课考试由各开课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原则上本学期结束前完成所有课程考核。
2.学位课一般采取考试方式,非学位课可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
二、考试组织
1.公共课考试试卷由相关学院统一印制,专业课考试试卷由各开课学院负责印制。命题人、审题人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相关学院做好应急预案,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露试题情况,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2.监考老师须安排具有丰富监考经验和较强责任心的教师担任。专业课考试一般由任课教师担任主监考。监考老师考前5分钟宣布考场纪律并进行考试诚信教育。逐一核对考生的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并要求考生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到。
3.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老师管理,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
4.考试期间实行校院两级巡考,严肃考风考纪,及时发现和纠正考试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校级巡考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和校研究生督导组成,院级巡考由各学院研究生主管领导、院督导等工作人员组成。
三、评卷与成绩提交
1.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及时评阅答卷,并于考试两周后登录研究生系统录入成绩,检查无误后提交。
2.课程考核成绩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附材料,经任课教师签字、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方可办理。
3.请各开课学院督促任课教师及时阅卷和录入成绩,并同步将课程考核相关材料归档。
四、相关提醒
1.各学院研究生秘书与任课教师及时对接,确定课程考核安排,并登录研究生系统,在“培养管理—考务管理—排考管理”模块中完成考试排考工作。
2.考生无法按时参加考试时,在研究生系统内提交缓考申请,任课教师、开课学院及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审核后生效。
3.考生按座位号隔位就座,并将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座位备查。
4.如有疑问联系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范老师,联系电话:2271056。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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