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研究生“三助一辅”在人才培养、人力资源补充、助学助困等方面的多重作用,根据《丽水学院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丽学院办〔2023〕14 号,现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考核和津贴发放汇总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参加过“三助一辅”工作的研究生,此处主要指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
二、 考核内容
考核在岗研究生的实际工作表现。参加“助管、助教、学生辅导员”岗位的研究生应做工作总结,各设岗负责人应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量完成情况等方面对在岗研究生进行考核,填写好《丽水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工作考核表》(见附1)。
三、 材料报送
(一)获聘研究生向设岗教师提交书面总结。
(二)设岗部门(学院)结合岗位工作性质,对在岗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类别确定,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申请下一学期“三助一辅”岗位。考核结果提交至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备案。
(三)统计汇总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发放情况,填写《丽水学院三助一辅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2)或《丽水学院三助一辅(学生辅导员)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3)。
(四)设岗部门(学院)在完成考核工作后,于6月25日17:00前将《丽水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工作考核表》(附件1)、《丽水学院三助一辅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2)、《丽水学院三助一辅(学生辅导员)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交行政楼507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王祉润钉钉,联系电话:2271056。
特此通知。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24年6月11日
附件1:丽水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考核表(每学期一次).xlsx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 3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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