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范雨超|发布时间:2024-06-18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切实提升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申请人可结合自身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参考选题见附件3)。

二、申报要求

1.主要面向承担研究生教学和培养工作的青年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45周岁以下(含),1979年1月以后〕。

2.项目申请者为我校在聘在编人员,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3.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厅级科研项目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再给予项目立项。各学院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学会科研项目(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具体参照附件1《通知》要求。

三、申报办法

各学院将《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及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于7月8日前发范雨超老师

四、项目管理

1.在省学位办的大力支持下,2024年学会立项项目继续列入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2.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立项项目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参与中期考核,并及时申请结题。  

3.项目结题流程参照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规定。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课题负责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以上成果同时要求在《浙江研究生教育》期刊(内部刊物)上发表。

4.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立项课题(项目编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学科处联系人老师行政楼507 电话:0578-2271056

                       

   附件1: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附件2:申请书.doc附件3:参考选题.docx附件4:汇总表.xls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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