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范雨超|发布时间:2024-06-24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13 号)要求,启动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在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

2.前期在相关领域研究已有一定的基础积累或已产出部分成果者,优先考虑

3.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并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项目须在毕业前办理结题手续。

二、立项数量和资助标准

1.立项数:拟立项2项,各学院限额推荐项目数见附件1,学校择优遴选。

2.资助经费:理工类1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5万元/项。

三、申报与立项

1.申请研究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提交所在学院。

2.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排序推荐,无异议后将汇总表(附件3)、申请书(一式3份)连同电子版(命名方式:学院-姓名-题目)于2024年9月13日前一并报送学科处。

3.学科处择优遴选拟立项项目,公示无异议后,项目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注册并获得通过后,录入本人申请项目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

、其他事项

1.项目应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 “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 以及《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负责人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中所提交的材料应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的材料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将撤销其立项。

3.联系人:范雨超老师,联系电话:0578-2271056。


 附件1:2024年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专项)各学院限额申报数.xls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docx附件3:汇总表.xls附件4: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要求.docx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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