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不断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试行办法》(浙研教字第〔2023〕08号)、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4〕05号)、《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试行办法》(浙研教字〔2023〕9号)、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4〕6号)规定,现就2024年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和实践成果评选暨省级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限额数
1.本年度优秀教学案例分申请认定、直接认定两类。其中可直接认定条件:已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定的案例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直接认定案例需为近三年内的案例素材。
2.每个研究生培养学院各限报1项(教学案例和实践成果)
二、材料提交
1.教学案例相关材料
(一)案例说明书(案例包含两大部分:案例正文+案例使用说明,分开排版)。申请部门或个人撰写案例说明,向学科处提交认定申请(含word和pdf格式各一份)。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详见附件。
(二)作者授权书。对案例授权确认后,需本人签字(手签),不可代签或使用签名章,并扫描成电子稿。
(三)直接认定案例申报时需在汇总表中备注填写认定单位及认定时间,并提供入库证书或获奖证明扫描件。
(四)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
以电子稿形式报送,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案例说明/作者授权书/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学院+姓名)。
电子材料命名规则为:汇总表_单位名称;案例说明书/作者授权书_单位名称_申请人姓名。每个案例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案例名称_单位名称_申请人姓名。其中汇总表需发送Excel格式版本及单位盖章扫描件,作者授权书需发送本人签字后的 PDF 扫描版本。
纸质材料:学院将作者授权书(签字版)、《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交至学科处(行政楼507)。案例说明书纸质版待确定最终推荐项目后再提交。
2.实践成果材料
(一)《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详见附件)、《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推荐汇总表》。支撑材料:应用设计类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实践报告类提供报告书;文艺作品类提供光盘、图册等;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相关图片材料请要求原版或高清。
(二)电子材料命名规则为:汇总表_单位名称;申报表_单位名称_第一完成人姓名;支撑材料_单位名称_第一完成人姓名。每项成果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成果名称_单位名称_第一完成人姓名。其中汇总表需发送Excel格式版本及单位盖章扫描件,申报表需发送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版本。
(三)纸质材料。与上述电子材料完全一致的全套申请材料1份。其中《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须加盖学院公章。
3.截止时间
所有材料需在2024年9月1日前报送到学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雨超 地址:行政楼507 电话:2271056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24年7月3日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 3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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