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丽水学院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丽学院办〔2023〕14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设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设岗原则
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设置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原则。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实际工作提出岗位设置需求,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审批。
岗位数量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统筹设置,总岗位数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8%,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原则上设助教、助管岗各1个。
二、岗位职责
1.助教的岗位职责是承担本、专科生的公共课、专业课的辅助教学工作。包括随班听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协助指导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由设岗教师或教学单位确定。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安排或要求研究生承担本应由主讲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
2.助管的岗位职责是承担各培养单位的辅助管理工作。包括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等辅助工作,具体工作职责由设岗单位确定。设岗单位在安排工作内容时,应充分重视对研究生责任意识、工作能力、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的培养。
三、岗位津贴
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由各培养单位支出和发放。津贴标准不低于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0小时,按月发放。
四、设岗流程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按实际工作提出设岗需求申请,分别填写《丽水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申请表》(附件1)、《丽水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申请表》(附件2)。
2.经各学院初审后,填写《2024-2025学年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需求汇总表》(附件3)、《2024-2025学年研究生助教岗位审批汇总表》(附件4)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审核。
3.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根据岗位设置申报情况以及工作实际,综合确定设岗情况。
五、时间要求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于9月14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行政楼507),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电子版命名为“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261519729@qq.com。
联系人:王祉润(0578-2271056)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24年09月09日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 323000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版权所有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