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4-09-13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43号)和《丽水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丽学院办〔20225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申报对象

本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读研期间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在社会服务、创新创业等活动中取得良好业绩者优先考虑。以上成果署名单位须为丽水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新生重点考察其研究生招考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成绩总分(初试+复试)在本专业排名前10%兼顾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凡当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及延期毕业者。

二、奖励标准及推荐名额

2万元//年。全校3个名额,四个培养学院各推荐1名。

三、评审程序

1.学院根据推荐名额,组织研究生进行自愿申报。符合规定条件、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于918日前向学院提交申请及支撑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

2.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按综合排名确定本院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3.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对推荐人员进行复核,并组织评定小组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推荐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资助中心。

四、报送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

2.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3.各学院综合测评排名;

4.学术成果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请各学院于93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行政楼507),电子版命名格式:“学院+姓名+2024年国奖申请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钉钉。

联系人:王祉润,办电:2271056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24913日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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