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4-09-18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做好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丽水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丽学院办〔20225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申报对象

本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凡当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当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4.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缴纳学费、注册者;

5.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导师认定的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者。

二、奖学金类别、评审比例及奖励标准

1.新生学业奖学金:2024级全体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8000/年。

2.老生学业奖学金:根据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和科研成果等情况,设立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评审比例分别为2023级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的 10%30%60%具体名额分配参考附件3),奖励标准分别为12000/年、10000/年和8000/年。

三、评审程序

1.学院根据推荐名额,组织研究生进行自愿申报。符合规定条件、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于923日前向学院提交申请及支撑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

2.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按综合排名确定本院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3.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对推荐人员进行复核,并组织评定小组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推荐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资助中心。

四、报送材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

2.2024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若名单汇总表超过1页请同时加盖骑缝章

请各学院于109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行政楼507),电子版命名格式:“学院+姓名+2024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钉钉。

联系人:王祉润,办电:2271056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24918日 


附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丽水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3:丽水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2023级).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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