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资助对象的认定与资助管理工作,精准、有效地发挥资助资源的作用,切实保障国家、浙江省和学校有关资助政策和帮扶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能认定为研究生资助对象:
(一)研究生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二)研究生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三)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人员或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基本学习年限的;
(四)违法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五)其他不符合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有关情形。
二、认定类型
认定类型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含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三、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
研究生本人向所在专业(班级)提交《丽水学院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丽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附件1、2),同时提供必要的辅助说明材料,并由研究生本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专业(班级)初评
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初步提出专业(班级)研究生资助对象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三)学院审核
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资助对象名单,于10月9日前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复核。
(四)学校审定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负责核准和汇总各学院提交的研究生资助对象名单,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四、工作要求
1.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是做好研究生后期各项资助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做到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对于每学年认定的研究生资助对象,各学院要进行跟踪调查,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研究生资助对象资格,全额追回已获得的各类资助金额,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各学院于10月9日前将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审批表(附件1、2)及《丽水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信息汇总表》(附件3)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行政楼507),纸质版需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8-2271056。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24年9月18日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 3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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