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范雨超|发布时间:2024-12-04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的通知》浙学位办〔2023〕1号要求,结项目进展情况,现决定组织开展省级高等教育“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省级高等教育“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7项。(名单见附件1)

二、申请结题条件

按照项目申报书顺利开展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并达到了预期的改革目标,完成项目申报书中的预期成果和效果,并提交《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和相关支撑材料。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需在中文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或提供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等值研究成果。

三、结题验收方式

结题验收采取书面材料评审、PPT汇报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形式,各项目负责人应围绕预期成果与效果、实施过程、取得的成效、改革反思及推广意义等进行PPT汇报,并回答专家提问。答辩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材料要求

1.电子材料

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提交《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和支撑材料电子版。

2.纸质材料

项目负责人提交纸质材料(包括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一式一份,经过编目的项目改革成果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电子和纸质材12月6日报送行政楼507室范雨超老师,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省级高等教育“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汇总表

附件2: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附件1:浙江省“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附件2: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doc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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