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子桐|发布时间:2025-09-28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做好2025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丽水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丽学院办〔2022〕5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申报对象

本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凡当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当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4.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缴纳学费、注册者;

5.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导师认定的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者。

二、奖学金类别、评审比例

1.新生学业奖学金:2025级全体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老生学业奖学金:根据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和科研成果等情况,设立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评审比例分别为2023、2024级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的 10%、30%和 60%(具体名额分配参考附件3)。

三、评审程序

1.学院根据推荐名额,组织研究生进行自愿申报。符合规定条件、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前向学院提交申请及支撑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

2.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按综合排名确定本院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推荐人员进行复核,并组织评定小组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推荐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资助中心。

四、报送材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

2.《丽水学院2025年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若名单汇总表超过1页请同时加盖骑缝章);

3.《丽水学院2025年度研究生奖学金发放清单》(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若名单汇总表超过1页请同时加盖骑缝章);

4.2025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5.各学院综合测评排名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6.《学业奖学金、研究生荣誉称号名单公示格式》(附件5)电子版。

请各学院于10月17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行政楼507),电子版命名格式:“学院+2025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钉钉。

联系人:王子桐,办电:2271056。



研究生院

2025年9月28日

附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丽水学院2025年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3:丽水学院2025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xlsx

附件4:丽水学院2025学度研究生奖学金发放清单.xlsx

附件5:学业奖学金、研究生荣誉称号名单公示格式.docx

【一审:王子桐 二审:盛夏 三审:朱跃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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